“针对司法建议书指出的
车辆投保保险金额超出
实际市场价值问题,
(相关资料图)
我司将进一步加强承保时
对投保车辆价值的审核……”
近日,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收到了某保险公司江门分公司的
司法建议回复函
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
蓬江法院法官罗虹毅
审结了多起
车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发现不少保险公司在车辆承保时
单纯按照新车购置价格
结合使用年限计算折旧
来确定车辆损失赔偿限额
却忽略了市场价格变动等
其他因素
也会对车辆价值
造成一定影响
为此,不少投保人
所缴纳保险费金额相应增多
继而还出现了
保险车辆全损时
保险公司却按
远低于承保金额的市场价赔付
交得多,赔得少
多名投保人咽不下这口气
先后诉至法院讨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保险法规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超过保险价值部分无效
判决保险人退还
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费
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后
蓬江法院向保险公司
发出司法建议
“保险金额过高导致
保险费同比增加,
投保期间多交的保费
实际上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
保险金额高,
但获赔金额过低,
极易引起投保人
不满、不理解、不信任,
从而引发纠纷,
造成投保人诉累……”
保险公司对此高度重视
在回复函中称将退还
超出保险价值部分相应的保险费
并对投保车辆价值评估审核制度
进行研讨完善
减少类似保险合同争议发生
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蓬江法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近3年来发送各类司法建议170余份,建议对象100%反馈并落实整改,助力解决部分基层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不规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原标题:《投保金额>实际赔付!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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